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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全國防疫措施延至3月2日開學,調整辦理汽機車停車證(通行證)須知

※無車證車輛嚴禁進校園,違者鎖車罰款。
1.停車證以學年度繳費辦理,108學年度停車證使用期限為108/08/01~109/07/31止。
(下學期轉學生、復學生及上學期實習生依法下學期可補辦車證)

2.下學期辦理學生汽、機車停車證(依學年半價繳費),汽車證半學年1,500元,機車證半學年250元,於開學二週內(109年3月16日)到採購保管組(S105)辦理。
(進修及推廣教育處同學夜間可由該處代辦。)

3.停車證辦理時間為上班日上午8:30~16:30止,辦理期限為3月2日至3月16日下午16:30止,車證有限額滿為止。

辦理單位:總務處採購保管組(S105) 聯絡電話:16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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